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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掉了 但是我户口本没在身上 人在苏州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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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5:15: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很抱歉听到您的困扰。在您的情况下,首先建议您尽快去当地派出所挂失身份证,并尝试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相关证明。如需进一步咨询,您可以直接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建议您咨询相关公安户籍部门,这个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了在居住地就可以补办,不需要回户籍地的。 对于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且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公民,只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成功的信息传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签发。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就是身份证丢失,提供不了原身份证就是补办。需要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掉了应当先进行挂失,然后去补办。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当事人办理。如果是外地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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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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