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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可以不收取吗?

合同纠纷
2024-03-11 11:06: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其
    一、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行金。其
    二、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可以不退还。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构成违约,但合同有效。一般来说,合同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才有效,否则不仅可能无效,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等于或略高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对技术含量高、不能按时履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 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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