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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什么情况下诉讼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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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9:13: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简易程序的,调解或撤诉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 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有以下四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法院诉讼费的减半收费是指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法律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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