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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自愿给女方钱但是之后女的没有和男方在一起后面想要回花的钱

婚姻家庭
2024-03-11 00:02: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是有条件的赠与,那么没有达成条件;或者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女方的,那就可以起诉要回。
    以结婚为由要钱,这个钱应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没有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自然可以索回。
  • 男方自愿给女方钱,是否能要回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男方自愿给女方的钱,属于赠与行为的,钱就要不回来;给钱的行为被认定借款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进行还款,女方不还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男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女方尽快还钱。
    当钱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时,男方想将钱要回来的,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权,当赠与行为出现法定情形的,男方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行为,当赠与行为被撤销的,男方就可以将钱要回来,不存在法定情形的,就无法撤销赠与行为,给出去的钱就无法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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