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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2年了,当时一起存款20多万,恋爱期间劈腿,最后一分不给,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4-03-11 13:34:47
共有2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该存款是双方共同储蓄,你有权要回属于你的财产权益。
  • 您好,如果该存款是双方共同储蓄,你有权要回属于你的财产权益。
  • 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一部分的。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你好,请问有转账记录吗,具体情况可以跟我说说
  • 当时存款是以谁的名义开户,具体是什么情况
  • 你好,还是可以争取的,我们可以帮助你
  • 你好,可以的,您这里有哪些证据呢
  • 如果是以借款名义给对方可以要回来
  • 你好,请问怎么现在才来处理呢?
  • 可以要回来,你有没有转账记录?
  • 你手上目前掌握了哪些证据呢?
  • 你好,具体原因能说一下吗?
  • 你好 这种情况当然可以要回
  • 可以主张返还同居期间存款
  • 比较复杂,建议你电话咨询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大额财物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恋爱时送出去的财务的。恋爱时送出去的一般财务属于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送出的,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赠与的法律行为,经赠与后其所有权即归受赠人所有,其有权拒绝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是可以主张的,考虑20万存款双方各自的贡献度分配各自的应得份额,另外,需要尽快主张,超过3年会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 您好,请问是否有转账记录呢
  • 如果证据充足,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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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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