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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八条经批准设 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请问此条款的法律解释是?

公司企业
2024-03-11 16:30: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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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 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如下:
    1、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经批准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债务清偿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交中国境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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