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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为是野塘钓鱼被称塘主的人报警了,但和事主现场协商好并已赔偿,然后没多久又被派出所叫回去笔录(验尿、录人脸、声音、指纹、半身照等)这合法、合程序吗?不是赔偿后当场撤案了吗?可以帮我解下惑吗?

损害赔偿
2024-03-11 16:41: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塘主人报了案,所以派出所已经立了案,让你配合走程序是合法的。
  • 这个你跟派出所那边沟通好就是了,你说你已经双方了解好了嘛。
  • 你好,这是可以帮助你,民事纠纷可以起诉法院
  • 你好 警察的要求是合理的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这个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走法律诉讼渠道,让对方进行赔偿,具体的细节,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比如您的笔录所说的重点内容以及打架起因等
  • 你好,看造成的后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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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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