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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参加学院的策划案比赛,其中插入来自小红书的真人的图片,标明了来源,算侵犯肖像权吗?

人格尊严
2024-03-11 15:00: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种是没有申请版权 一种是申请了版权了但是使用权向大家开放 使用这种素材参加有奖比赛本身就不会侵犯他人的版权 标明素材来源是对版权方或素材持有人的尊重
  • 您好,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就不算侵犯肖像权。
  • 你好!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 【法律分析】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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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1、侵权人实施侵害肖像权的不良行为;
    2、侵权人的肖像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侵权人故意侵害肖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情况: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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