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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费定金,没有合同是否能退。

合同纠纷
2024-03-16 11:13:2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因此,店铺转让费定金,虽然没有合同,但如果你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那么定金合同就已经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要退定金,可能会比较困难,具体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 您好,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没有签订合同一般是可以退的
  • 你好,定金一般不能退的。
  • 店铺转让定金一般情形是不能退的,只有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情形下才能退。《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关于定金的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转让店铺没有合同钱能退还。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转让店铺没有合同钱能退还。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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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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