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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母亲共有房子产权,现儿子患重病,想放弃产权归母亲,如何办理产权变更

房产纠纷
2024-03-12 10:51: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带证件等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

  • 其余的权利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也就是老公的父母和你的成年儿女。拿着这些就可以到房管所办理产权变更了。

  • 进行房产变更。
    1、首先带着女儿和去世母亲的身份证去房管局。
    2、向房管局进行报备,说明母亲去世的情况,要求去掉母亲的名字。
    3、等待去除完成后房产证只会显示女儿自己的名字,就可以正常售卖。
  •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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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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