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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盖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我于从去年10月开始去外地,公司基本不发生业务,银行帐户上也无余额,故将银行空白支票、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交与朋友(上海瑶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蔡伟)保管,同时该朋友欠本人现金5250元及几件货物,以上欠款及物品对方于2006年3月22日补写欠条的,我于2006年3月23日请对方归还我的支票及两枚印章,但是遭到他拒绝,他以正在使用我的银行帐户为由不予归还。

刑事案件
2006-03-24 1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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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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