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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找不到工作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10 17:04: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申请相关的补

  • 残疾人找工作可以找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章关于就业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扩展资料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分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 无劳动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残疾
    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
    一、二级残疾。
    下列人员均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依照有关法律享受救助,但已享受农村五保的农村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不再进行救助。
    (一)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
    (二)18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
    (三)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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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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