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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男性朋友是抑郁患者,我和他是网友关系,我们之间保持了一周左右的来往。他凌晨因为我白天发的绝交消息寻了短见,我发的消息我自认为语气比较温和,但是他却很受刺激凌晨从四楼跳下,现在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生死未卜。他当时自杀前有和我发消息说要自杀,但但是我在回家路上,虽然极力劝阻了他,后面他同意了我的好友申请,我又误以为他要自杀是开玩笑的行为。后面我回家之后没看到他的消息,他就把我删了。我因为生气所以没理会他,然后他就自寻了短见。请问我要付的责任很大吗

损害赔偿
2024-03-11 17:07: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下您没有什么责任。JW
  • 没有过失就不承担责任。
  • 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吵架后一方自杀的,另一方若明知其有自杀倾向不予理会的,一般是需要担责的。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对于公民用言语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不一定就是犯法,因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对方的自杀行为与其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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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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