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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利分案申请可以与母案同日递交吗?

知识产权
2024-03-09 22:3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分案申请的专利权期限:一般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但在此期限内,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销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专利分案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分案的申请未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2、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分案;
    3、分案申请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 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是:
    1、分案申请必须要提出分案申请,办理分案手续;
    2、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分案;
    3、分案的申请未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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