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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检察院控告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给我的答复我不服的话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4-03-10 11:08: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详细沟通,方便更好为你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控告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实践当中一般效果很差,因为在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的时候,通常都是口头告知,不会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是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的时候,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2、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3、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而不立案,需要向公安机关询问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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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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