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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事宜,需要电话沟通

行政纠纷
2024-03-09 14:53: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通过书面文件、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面谈等,法律规定的及行政机关同意的各种合理方式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只有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人丧失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只要超过起诉期间就丧失起诉权。
    因此,法院在立案时,首先要审查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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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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