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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补办了新的,若找到了旧的,旧的还能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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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14:4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
    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
    所以说补办之后的旧户口本是没有用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只要旧户口本和新户囗本的内容没有发生改变,完全一致,旧的户口本一样可以使用。但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办理新的户口本之后,只要户口本上的内容没有更改,旧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户口本补办,里面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用作废的。如果户口本因损坏而补办的,则旧的户口本不能再使用。
    被挂失的户口本,如果在办理新的之后又找到了旧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前提是里面的基本信息未更改,且只能本人使用,其他的人使用一旦发生纠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找到旧的户口本时,也可以选择交给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对户口本做作废记号,以免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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