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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搬迁离开本市,让员工签公司地址变更函,同意去就签同意去,不同意去就到时自愿离职,请问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纠纷
2024-03-10 19:49:02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变更:公司地址的变更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应取得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搬迁,而公司不能强迫员工搬迁或自动将拒绝搬迁视为“自愿离职”。
    补偿问题:如果员工因公司搬迁不得不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能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的搬迁导致工作地点的变更,这可能构成对原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任何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都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
  • 你好!没有的,可以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请问电话可以联系到你吗
  •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地址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如果是在本市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
  •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你可以拒绝签署,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 你好,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赔偿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可以拒绝
  • 你好这种没有法律效益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
  • 你好 这边建议你劳动仲裁
  • 你好在的,建议劳动仲裁U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啊

  •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员工作为劳动者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仅仅是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至另一家公司则构成影响。
    另外对于公司搬迁可能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够证明被迫辞职的可以主张工资、经济补偿金。就在搬迁的情形下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被认定“被迫辞职”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公司在行政区域(一般为地级市)内搬迁,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认定“被迫辞职“”;
    (2)公司跨行政区域搬迁,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便利性条件,员工主动辞职的也不认定为“被迫辞职”。
    ————————————————————————————————————————————

    参考法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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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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