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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缴费了怎么退费

损害赔偿
2024-03-09 15:07: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找主治医生批条子,然后去缴费窗口退
  • 在医院交了费的退款流程如下:
    1、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 医院缴费后是否可以退款,要分情况而定:
    1、缴费后没有做任何检查,可以携带缴费凭证找院长签字的申请退款,拿着院长签字的申请退费单再去收费处退款即可;
    2、如果办理了住院后进行了一些医疗消费可以办理出院,出院结账的时候会多退少补的。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如下:
    1、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4、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理(操作程序如上),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
    5、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 法律分析:退费金额根据具体缴费金额确定。已出院病人因故需要退费的,按以下退费流程办理:自费病人退费经科室护士长确认并经科主任签字后通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通知收回发票进行重新结算;医保病人出院当月需要退费的按自费病人退费方式办理,若跨月退费,病房护士长出具详细退费报告,经科主任确认后,连同结账发票由医务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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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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