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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涉案被异地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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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4:52:0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这边可以把基本情况编辑信息或者语音描述发给我,我好了解分析事件,再给你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你的主张诉求是什么?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查清冻结原因,是司法冻结还是刑侦冻结。
  • 的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
  • 如果涉案被公安机关冻结,只能等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 你好,您先要解决司法冻结问题,在解除总对总管控。
  • 有沟通到是因为什么事情吗,可以申请解冻的
  • 你好 可以帮你解决银行卡涉案被异地冻结
  • 您好,需要看涉案的详情的
  • 您 好,可以申请解冻处理
  • 你好,被哪个机关冻结的?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首先需要联系银行,了解相关的情况,看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冻结的,可以联系冻结的机关。如果能够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的,可以向冻结机关提出异议,审查核实后如果发现是无关的,就会解除冻结。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 一、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了怎么处理
    1、银行卡被异地刑侦冻结后处理方式如下:
    (1)等待自动解冻。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即为自动解除冻结;
    (2)持卡人可以自行前往公安机关证明银行卡的存款属于合法财产,并要求解冻。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银行卡只收不付是公安冻结吗
    只收不付不一定公安冻结,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
    用户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
  • 法律分析:自己总结了一下,明确自己没有什么违法行为,没有什么不合规的地方,可以直接上银行柜台咨询相关情况,疫情过后,近期有很多人银行卡被冻结,追问冻结的原因,很多都是被异地公安刑侦冻结的,很多人也许莫名其妙的,不知道为啥会被冻结,其实银行卡被异地司法冻结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归咎起来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参与过网赌,银行卡流水资金过大,网赌平台被查,平台资金进出被锁定;
    二、网络诈骗或者电信诈骗,银行卡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资金往来;
    三、开设网赌平台,银行卡有较大资金进出;
    四、涉嫌非法洗钱;
    五、民事或刑事诉讼,法院冻结;
    六、虽然自己没有参与过违法犯罪的事,可能或多或少与违法人的银行卡有过资金往来,被关联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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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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