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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18日,借款人袁某(女)在广东省深圳向我借款8000元,约定 3个月内归还,可至今借款不还,追讨无果,我本人现在深圳,工作很忙,不便再次回湖南长沙讨要欠款,而且对方耍赖故意回避;那我怎么追回?而且快到诉讼的时限了,我这里有其亲自写下的\"欠条\".借款地在深圳,借款人袁某(女)的家庭住址在湖南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目前她本人在何处也不得而知.起诉地能不能在湖南长沙?我想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债务
2006-03-23 18:16: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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