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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对象怀孕了,没经过男方同意,打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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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6:06: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有权利是否决定流产,男方不能阻止女方流产。理由是,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女方身体的一部分,是否引产成为属于其人身权利的范围,男方的生育权不可能高于女方的人身自由权。
  • 根据打胎缘由、自身意愿确定解决方案。
  • 是没有结婚登记吗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如果因此怀孕生子,双方必须负责。未婚怀孕男方无需负法律责任,如果生下了孩子男方需要负抚养责任。男女婚外的性行为,导致怀孕,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所规范。
    只是男女双方均不应轻率发生性行为,既然发生了,双方都应该负起责任来,而不应只讲一方的过错,孩子生下来也好,堕胎也好,双方都应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男方拒绝,可以讼解决,但向法院起诉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是男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没经过男方同意女方不能私自打胎,小生命是两个人共同孕育的,男方有知道权和决定权。
    不管两个大人之间有什么问题和矛盾,孩子都不是作为赌气的砝码,让还没有出生的孩子承担责任。
    所以建议你,不要做伤害这无辜的孩子,好好爱护这个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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