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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摔倒了,腰椎骨折,

交通事故
2024-03-14 20:00: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公交公司以及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建议报警,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起诉公交公司,可以按照侵权纠纷
  • 你好,这个情况找公交公司
  • 在公交车上摔倒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公交车上摔伤的,一般是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对乘客进行赔偿,主要是赔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法律分析: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上摔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但该赔偿是过错责任赔偿,即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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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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