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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不还找不到人

债权债务
2024-03-09 07:58:1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账不还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的情况,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对方欠你这边多少钱?对方和你是什么关系?
  • 您好 多长时间了呢?线下朋友还是网上朋友
  • 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是否有欠款凭证,详情可联系讲解
  • 你好 欠您大概多少钱呢
  • 欠债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法院可以实施公告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欠款不还还找不到人的,出借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可以作出公告送达,如果被告在审判的时候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审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欠债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在诉讼中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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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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