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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残疾人二级我要开小卖部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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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11:19: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第一年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开公司优惠政策有:一是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残疾人开店有以下优惠:
    一、营业税优惠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方面予以照顾,并按规定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在一定期限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小额信贷等支持。所以可以享受小额信贷、免除各种行政费用等各种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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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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