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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已故户口也不在一起出生证明也没有怎么证明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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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9:3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有出生证明的,可以用出生证证明关系;
    2、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亲子鉴定。
  •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是: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如果当事人有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 父女关系的证明可以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证明。
    一般情况下,父子或父女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如果派出所没有相关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有出生证明的,可以用出生证证明关系;
    2、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亲子鉴定。
    另外,如果父子或父女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以拿着你的户口本原件及户主以及母亲和你的相关内容页复印件,就能证明你们之间的血亲关系。
    而有些地方会要求写一个纸质的亲属关系证明,你按照证明的一般格式来写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是: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如果当事人有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如果当事人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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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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