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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发现单位少缴纳社保,如何撤回退休身份,重新补缴?

劳动纠纷
2024-03-08 09:26: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感谢信任,稍后电话沟通
  • 你好,你在该厂连续工作22年,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需自己负担)。 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分担,并由单位代扣。只要是单位职工身份即可,法律没有对职工户籍有条件要求,所以说单位以你是农业户口缴不上社会保险的理由是不成立了。建议到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举报
  • 法律分析:第一,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第二,向社保经办机构维权。第三,用人单位主动补缴。如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无法补缴社保,造成劳动者退休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要求单位提供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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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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