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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办理辞职的过程中,公司有权利在我档案里增加不好的信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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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4:55: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要拿到的材料主要是劳动者的档案和离职证明;如果单位不交给劳动者上述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3、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4、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一、辞职的理由:
    1、以家庭原因辞职的理由;
    2、以个人原因辞职理由;
    3、以公司原因辞职理由;
    4、以其他原因辞职的理由;
    二、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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