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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两个小孩在上体育课打篮球,有一方不小心受伤,责任怎么算

损害赔偿
2024-03-07 13:46: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打篮球意外受伤的,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分担责任。在这种事故中,投篮、上篮等属于正常的体育运动行为,行为人并没有故意侵害对方的过错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可对伤者的各项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自己承担担风险,当然对方有故意的损害行为除外
  • 学生在上体育课打架受伤,教师应负的责任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在安排课程的时候应该能够预料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却没有能及时预见致使同学受伤。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
    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自杀信念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化问题行为,逃学、盗窃、攻击等,被欺凌者可能因此被迫在同伴群体中被边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你好打篮球是一项体育运动,如果因为你的过失导致他人身体被伤害,你依然需要承担因为你的过失所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而发生的损失
  •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非故意,承担一半即可。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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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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