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谈对象自愿给的钱分手的时候说我骗他让我给钱

婚姻家庭
2024-03-20 11:13: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得提供证据
  • 根据证据、金额对行为定性。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不用还,除非是附条件的但最终未履行或者对方有诈骗嫌疑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供和国刑法》 第二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只是为了表达爱意给付的,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不用还,除非是附条件的但最终未履行或者对方有诈骗嫌疑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供和国刑法》 第二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