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是:一级标准为
1.30元/_、二级标准为
1.1元/_、三级标准为
0.95元/_、四级标准为
0.80元/_,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5%。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