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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给的房子,可以送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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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9:0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房产是属于当事人的就可以赠与朋友的。房产是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可以对该房产作出处理,当事人可以将该房产赠与朋友的,朋友表示接受赠与的,该房产就可以赠与朋友了,当事人应当为朋友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就属于朋友了,房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该房产还是属于当事人的,只有办理过户登记后,才属于朋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只要房产是属于当事人的就可以赠与朋友的。房产是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可以对该房产作出处理,当事人可以将该房产赠与朋友的,朋友表示接受赠与的,该房产就可以赠与朋友了,当事人应当为朋友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就属于朋友了,房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该房产还是属于当事人的,只有办理过户登记后,才属于朋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 能赠予朋友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可以实施赠予,居住权人有权依照赠予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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