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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看看一只眼矫正后,1.0一只眼矫正后0.3够工伤伤残吗,能做几级

劳动纠纷
2024-03-07 10:21: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建议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各门诊中相应定级原则,判断其残疾、劳动能力的级别。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
    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1;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2~
    0.25;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
    0.1;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
    0.4;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3;一眼矫正视力≤
    0.1,另一眼矫正视力≥
    0.2;双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6;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
    0.4;双眼矫正视力≤
    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
    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8;双眼矫正视力≤
    0.8;
  •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
    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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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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