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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酒店收到客人遗留的东西,跟客人沟通过,客人说不要了,酒店就处理了,后面又要求酒店赔偿,酒店需要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4-03-06 23:20: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已经对个人的物品进行了良好的保护行为或者已经经过核实已经做到了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酒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财产等损失的,酒店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并且,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在酒店遗失物品后,当事人可以要求酒店对其进行赔偿,如果酒店方拒绝赔偿,当事人可以酒店保管财务不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已经对个人的物品进行了良好的保护行为或者已经经过核实已经做到了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酒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财产等损失的,酒店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并且,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在酒店遗失物品后,当事人可以要求酒店对其进行赔偿,如果酒店方拒绝赔偿,当事人可以酒店保管财务不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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