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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动车追尾

交通事故
2024-03-07 10:32: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有无报警,交警的责任划分如何
  • 你好!可以去好交警处理的
  • 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勘查。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处罚。
    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
    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车辆追尾的,当事人可以这样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优先保护第一现场并及时拍照;
    2、查询双方人员伤亡情况;
    3、如果无人员伤亡,对于追尾造成的损失,双自行协商,无需报警。如果协商不成功应及时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1、电动车追尾汽车的负责划分如下:
    (1)因电瓶车换道超车刹车不及发生的追尾,一般判定为电瓶车的责任;
    (2)汽车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车时,来不及刹车的,判定为汽车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二、有哪些情形可以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可以被确定为全部责任的情形如下: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 你好,追尾有没有人员受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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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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