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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货商,施工方工人在工地出事故了,跟我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4-03-08 09:31: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你是供货商,只负责提供材料或设备,并不直接参与施工活动,那么工人出事故的责任通常不会直接归咎于你。

    但是,如果你的材料或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或说明,导致施工方工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你和施工方之间是否有合同关系,以及合同中对于责任划分和安全责任等条款的约定,也会对责任的判断产生影响。

    所以,我建议你先查看一下你和施工方之间的合同,了解一下相关条款的约定。
  • 如果不是供应货物质量导致,一般和供货商没有关系。
  • 你好,这得看工人是给谁提供劳务出事故
  •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 法律分析: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该人员的死亡是由于其他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造成的,则施工人员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负责。根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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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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