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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险公司清工号工资还发吗

劳动纠纷
2024-03-10 10:12: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资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同工同酬,建议把所欠工资的证据完善好,积极维权,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为宜。
  • 应该给!
    1.发工资与工号无关,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2.工资应该按月发放,如果公司拖延薪水,劳动者能够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
    3.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
  • 不论何种公司,破产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能发工资。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保险公司要按照工资支付的规定,在双方约定的发放工资的时间来发放工资。即便是新入职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也是可以领到相应的工资的。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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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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