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债务人名下有金钱债权可以执行吗?

债权债务
2024-03-06 16:08: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债务名下的公司是不能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债权凭证持有人应当提供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如果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提起督促程序或者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