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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应该什么时候通知报警人。

行政纠纷
2024-03-07 12:02: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果通常会在调查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通知报警人。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当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完成对相关事实的调查,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时,他们会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报警人。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以便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收集证据、审查案件,并作出决定。
    一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会尽快通知报警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具体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实践。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实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报警人对通知的时间有疑虑,可以咨询当地的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款之关于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 被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在期限内接受处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觉按时履行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你好,如果报警人不属于当事人一方的,有可能不通知,建议询问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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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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