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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7000块钱利息一天200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4-03-06 13:39: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 法律分析:个人欠款的利息由双方自治原则,自愿协商约定,但法律规定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算作高利率,超出部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能合法的要求对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欠利息是否可以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借贷的,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市场报价利率来确定,法院予以起诉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利息(含其他手续费、违约金等)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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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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