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死亡,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继承,兄弟中有一人先于大伯死亡,子女行使代位继承权。因为无遗嘱,那其中的继承人有没有可能隐瞒其他继承人,拿着亲属继承证明去领取他的存款?这种继承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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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继承一般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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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需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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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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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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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人死亡,他的遗产由谁来继承分情况而定: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
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有遗嘱先执行遗嘱;
3、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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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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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