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于2004年12月份到深圳航空公司应聘空中乘务员工作。经过层层选拔通过了面试和体检,于2005年元月份参加公司组织的乘务员培训在北京为期三个多月,培训费公司付的,自己付了一万多元生活费。后来又出了成都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空中安全培训,也是三个多月。经过六个多月的培训本人用了二万多生活费。后来回到深圳航空公司参加了也是一个多月上机前的培训,在此期间也是自己出生活费用。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培训我以取到了各种合格证书。后来公司又要进行政审,由于本人在当地派出所有过备案,公司就不能为我办到上机证,只好辞退了我.但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在录用时就应该进行政审。公司违反了招聘流程,并且在招聘中工作人员也没有说过要政审或以文字形式告诉过我们.我在辞退前根本不知道有政审这一关.由于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职造成了我时间和金钱上的浪费。请问我该不该向公司取的赔偿。等待您的佳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