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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因公致残,一直享受单位的残疾抚恤金。请问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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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4:21: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根据你们单位的政策
  •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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