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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但是我的名字在男方家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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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1:42: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结婚证,但您的名字出现在男方家里的户口本上,这可能意味着您被视为该家庭的一名成员
  •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诉求?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请问双方是否有孩子?
  • 法律分析:户口在不在一起,不是判定男女双方是否是夫妻的关键因素,结婚还是要以结婚证为准,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平时是什么关系,在法律上都不算是夫妻。未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在法律上,称为非法同居。
    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尽早把结婚证领了,否则,应该结束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没有结婚证户口本上显示已婚的,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没户口本不可以领结婚证,领结婚证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然后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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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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