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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加入了一张作者注明不能商用的图片(但是可以转载),视频是用来参加比赛的,这样算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4-03-05 23:59: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转载视频是侵权的行为,除了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参加比赛属于商业使用,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许可费,如果是合理使用则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十二中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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