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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把小孩户口迁走,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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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6:50: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同意把小孩户口迁走,要怎么处理?
  • 您好,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户籍政策。

  • 如果您不办理孩子居住地的搬迁,双方可以签订监护协议的变更。如果您需要处理的转移孩子的户籍除了协议(有些地方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协议),你需要准备材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调解、原始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本,孩子的照片请求(通常large-inch在白色背景彩色照片)。
    搬迁户口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
    第二步:搬到当地警察局。
    第三步;向经常项目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登记证明。
    第五步:持《户口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到你所迁入的市公安局门市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步:家事科签发“搬家许可证”。
    第七步:持《迁居许可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居手续,发放迁居证明。
    持移民证和身份证进入当地派出所。法律依据::第十五条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在离婚案件的审判“第十五条当事人请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关系的变化或孩子请求增加育儿费用,应当提交一个单独的诉讼。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扶养关系的,应当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儿童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儿童或者与儿童健康同居有不利影响的;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并有抚养能力的;
    (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第十七条应当允许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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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2、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的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小孩照片,一般为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3、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首先,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明白一点,如果您是诉讼离婚,那么没有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原因是,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
    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不一定要跟随另一方将户口迁走,这并不是硬性规定,所以另一方不同意是没有办法迁出户口的,想迁出户口,必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进行。
    但如果您是协议离婚,可以在协议中,将这个要求作为条款之一,并且明确违约责任,如: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逾期一日,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此来约束双方履行。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以离婚协议,起诉对方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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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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