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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A杂志在浙江温州设立一办事处,我是A杂志办事处的广告业务代表,温州B公司05年10月至12月在我杂志刊登三期广告,双方签合同时注明:见三期广告后,广告费用一次性支付。 农历05年12月24日下午(此时三期广告已做完),我前往温州B公司讨要广告费。温州B公司财务张某:“公司没那么多现金,现在下午五点银行也停业了,你把发票留下,我明天到银行把钱汇过去”。因为我买好了当天晚上回家过年的车票,没办法,只能指望张某汇过去了,遂把发票给了张某。 今年3月18日,A杂志总部电话给我说温州B公司款项还没到。 3月19日,我再次前往温州B公司,讨要1800元广告费。而此时,B公司张某已经辞职一个月了,现B公司财务李某说去年农历12月25日,张某在公司拿了1800元说去给你们汇款,至于张某汇了没汇,那就不得而知了。我向温州B公司经理讨要,而B公司经理却不认帐,说让我去找原财务张某,给了个没人接的电话号码给我。

互联网纠纷
2006-03-26 08: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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