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防证变更法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
2、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3、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办理变更时新旧法人代表人代表需同时到现场,如不能到现场还需提供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