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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拆迁女儿娘俩户口都在娘家,能分到土地吗

征地拆迁
2024-03-08 10:18: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农村拆迁时,女儿和母亲两人的户口都在娘家,一般来说,她们是有可能分到土地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女儿和母亲在娘家的村庄内属于该村的村民,她们就有权参与土地分配。
    但请注意,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可能会存在一些特定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为了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 根据《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宜政发【2018】17号)第25条规定,如果该二人在娘家村集体组织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该二人为“应当安置人口”,可以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

  • 按照道理来说,娘家拆迁,只要女儿的户口没有迁走就应该能分到属于她的本分财产的;如果户口迁走了,如果是农村户口,只要分的有田地,女儿也可以分一份土地赔偿款。不过根据情况,如果培的并不是很多,你弟弟又是智障,还有一侄子,那这姐姐的还是高姿态些,不用分,或者象征性要一点点就够了,毕竟是自家兄弟,没有吃穿,你还的照顾
  • 农村拆迁的话可以户口分开。农户家庭孩子在2个以上的,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单独立户要求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分户行为经乡、村、组同意。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定土地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要是集体的,户口迁出,不再是这个集体的,当然没有权利了。如果是个人的,是你父母的,父母健在,那就不管你户口在不在,都没你的份,如果是父母的,且父母不在了没有遗嘱的话,你做为第一继承人之一, 不管户口在不在,都有权利分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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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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