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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走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3-05 10:11: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员工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不能拖欠其工资。
    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沟通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与上级领导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有时候,这可能只是一个误会或遗漏,通过沟通可以解决。
    提交书面申诉:如果沟通无果,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在申诉中,列明你的工资明细、工作时长和应得的报酬,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证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
    总之,公司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你有权要求支付。在采取行动之前,请确保收集足够的证据,并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看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暂时不发工资是合法的。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口头与直属上司沟通离职事项并于结束后递交正式辞职信;
    2、其次,整理手头上未完成的工作、过往的工作材料及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与岗位接任者做好工作交接;
    3、最后,走正式离职办理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并领取离职证明。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法律分析:当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公司拖欠工资了,你是可以直接离职的,根本无需履行法律规定的提前30日告知义务。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你提出辞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能够在要求公司支付一笔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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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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